千煌IP属地:广西·桂林 发布于18分钟前
但值得注意的是,南都(dou)记者接到报料指出,周亚平作为音集协代理总干事(shi),同时也是北京(jing)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(🐱)(下称“鸟人公司”)的控股人兼总(zong)经理,“周亚平左手通过鸟人(🔫)公司在全国起诉好几千家,获利数千万(wan);右手则通(🦉)(tong)过音集协,向收取版权收费”,一名报(bao)料者称。 南都记者(🍆)查询天眼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(xian),近年来由鸟人公司向等娱乐场(🤥)所发起的(⛺)版权诉讼高达千(qian)余起。 “鸟人公司是音集协的会员,其音乐作品版权理应(ying)由音集协代理,那么(🍱)应由音集(🥙)协负责向索(💦)赔”,上述报料者称,“鸟人公司向索赔的费用(yong)必然是归周亚平个人公司所有,而无需纳入音集(ji)协的账目,此外(⏯)鸟人公司向发起的大量诉讼最终(zhong)以和(he)解收尾,和解的代(dai)价也必然是(shi)向鸟人(ren)公司交钱,因此可以看出周(zhou)亚平利用职(🏗)务之便为其个人公司谋取私利。 ”南(🌤)都记者留意到,年月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(shu)显示,鸟人公司要求一家会所停止对《家(jia)在东北》等首音乐(Ⓜ)电视作品的侵权,并主张每首歌元的赔偿费用。 关于(🚭)究竟应(☝)由音集协还是鸟人(ren)公司发起诉讼的矛盾在这一案件中也有所体现:上述会所辩称(cheng):(💻)“根据《著作权集体管(guan)理条例》第二十条(🥢)规(💼)定(⛰),本案(an)原告应为中国音像著作权(👄)集体(👚)管理协(💊)会;(🗺)本案中(zhong)鸟人公司仅为《好歌天(tian)天唱》的制作人,并非原著表演人及创作者,是(💾)否享有其他权利人的著作权无证据证实。